为了骗取资金,被告人们采取了多种手段。例如,他们组织被骗人参观象征性实业、举办假的“业务宣传会”,发放传单等。此外,他们还成立了威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明知集资成本过高但仍向社会集资。据调查,他们在湖南、江西、湖北等地非法集资的金额达1.4亿元,无法归还的金额超过8000万元。这些非法集资所得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业务团队的高额业务提成、转移账户、分发给股东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员工报酬和公司开支等,并未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案发后,一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退缴了40余万元违法所得。法院判决,被告人分别受到了严厉的刑罚和罚金处罚。这起集资诈骗案件手段狡猾,涉案金额高,受害人众多,对社会影响巨大。大部分集资款项已被转移,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提醒大家要警惕投资陷阱,谨慎理财,以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信息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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