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矿机,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矿机、中央处理器矿机、显卡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矿机等。本月30日,记者报道了显卡价格回落、矿卡大量流入二手交易市场的情况。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较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较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早在2021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就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部署,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工作,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
另外,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要按照差别电价缴纳电费,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据了解,下一步,浙江各有关单位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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