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现场核查,他们发现在这20家国有单位中,有14家单位的人员主动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了“挖矿”活动。这些“挖矿”的人员主要是熟悉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网络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例如,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的机房管理员丁某某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在办公电脑上安装了3台“矿机”,并将其放置在信息技术楼中进行了111天的挖取渡鸦币活动,赚取了1.5万元的收益;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也利用办公电脑进行了“挖矿”。
据了解,在这次“挖矿”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共查封了68台“矿机”和260余台个人电脑,查处了利用公共资源主动参与“挖矿”的48人。
下一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和打击工作机制,以防止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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