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成本高昂,“开采”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为此,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案情简介:
近年来,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2018年1月,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脱,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进一步认定华某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值水涨船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这一产业,然而,在这“财富密码”的背后,是电力资源的大量耗费。此外,因比特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逐渐趋严,多地正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为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姑苏法院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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