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年来,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2018年12月,供电公司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多次推脱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法院裁判:经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值水涨船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这一产业,然而,在这"财富密码"的背后,是电力资源的大量耗费。此外,比特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逐渐趋严,多地正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为了降低"挖矿"成本,一些人不惜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根据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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