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解释,淘汰类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视为淘汰类产业的主要原因在于,PoW共识机制挖矿本身确实是消耗能源的,一些矿场不合理的用电现象也被社会所诟病。
我国多地都分布有加密货币矿场,同时还有世界知名的矿机公司。如果该《意见稿》最终定稿后依然将挖矿列为高能耗产业的话,会对加密货币挖矿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指导目录》并非禁令
尽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视为淘汰类产业,但是将这一政策称为“禁令”是具有误导性的。想要真正理解这一政策,需要结合现实背景。
一方面,《指导目录》并非是禁令,地方政府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采取行动,而非临时条款本身。
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在规范互联网广告和电子商务等业务时发布了行政处罚规定。它概述了谁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公司采取一定行动措施,处罚是什么以及如何执行。
根据国内法律从业者徐旭的说法,“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它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目前尚不清楚比特币采矿的相关法律或内容,或者应该如何定义该行为。”
所以国家发改委的政策的法律性质与2017年中央银行宣布的ICO禁令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不具备相同的效力。
另外一方面,国务院在2005年“暂行规定”中曾强调,地方政府在实施产业政策时,也需要平衡政府的指导和市场功能以及地方利益。事实上,在我国部分地区,矿场的建设是完全符合当地利益的。
在国家的内蒙古、新疆以及四川和云南等西南部省份,每年产生过多的电力,既不能被当地需求完全消耗,也不会融入国家网格传输到外面的区域。
例如,四川省甘孜自治州政府表示,仅在2017年,由于夏季雨水丰沛,该地区的水电站产生了415亿千瓦时(kWh)的电力。但由于当地消费不足,导致浪费超过163亿千瓦时,当地水电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约40亿元。
而比特币采矿不会污染环境,同时可以消耗多余的电力,并为当地带来就业机会和收入提升,完全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矿场和矿机依然“受伤”
尽管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并非禁令,而且目前也仅仅停留在意见稿阶段,但是它不可避免地会对行业产生影响。在当前挖矿收益并非特别吸引人的时期,不会有多少矿场主愿意在政策压力下继续坚持运营矿场。
部分国内矿场可能考虑转移到海外,寻求能耗成本低的地方建立矿场,例如东南亚等地区。在转移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问题,首先随着加密货币矿场转移,也会发生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对于国家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劳动力损失;然后转移矿场也需要很大的成本,对于矿场来说是一种不小的压力;最后转移目的地的选择也颇为困难,当地政策条件、能耗成本、环境考察等等情况都需要进行研究。
不只是矿场,矿机公司也将受到影响。加密货币挖矿早已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从芯片设计到矿机生产,到矿场建设,再到供电等领域。整个链条都会因为《指导目录》而受到影响。我国有世界知名的矿机芯片设计与生产公司,接下来其在国内的销量应该会大幅下降。
总体上来看,《指导目录》的政策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且十分遗憾的,中国将在加密货币挖矿领域失去国际领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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