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显示,原告支付了1000万元委托被告在四川挖取比特币,但只收到了18.3463个比特币的收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
然而,法院认为挖取比特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委托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还联系了四川方面,建议排查本案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此外,案件涉及的比特币也有可能被收归国有。
可以说原告在这件事上亏损了。多位律师分析称,这个判决是对央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监管政策的一个回应。同时也向外界表明,通过虚拟货币“挖矿”得到的债务没有法律保护。
合同被判无效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新媒体“京法网事”公开了本案相关信息。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前者委托后者采购、管理“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前者向后者支付管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矿机”放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之后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2019年5月,比特币价格从约5300美元上涨到约8700美元。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在4万8美元上下。
按照当前的比特币价格计算,丰复久信公司收到的18.3463个比特币价值约为550万元。也就是说,丰复久信公司投资的1000万元亏损了将近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依然签订了代为“挖矿”协议。这个协议因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应该无效。因此,相关财产权益也不应受法律保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朝阳法院建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理整治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并禁止涉案公司继续进行“挖矿”活动。同时也要排查涉案的“矿场”和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科创板日报记者试图联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但没有成功。
事实上,今年以来,四川省一直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
今年6月份,四川省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的关停和发电企业的自查自纠等工作。此外,各市(州)也被要求立即开展排查,对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立即关停,并严禁批复这类项目。
据官方消息,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视频会议,通报了该省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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