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审理的一宗投资买卖虚拟货币亏损引发的纠纷案例中,原告赵某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返还委托理财款。他指控被告郑某向他介绍了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投资机会,并承诺3个月还本。然而,赵某支付了108万元后,郑某未按约定履行受托义务,也没有告知投资情况。福田法院裁定驳回了赵某的起诉,认为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被告郑某辩称,他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之后的交易都是赵某本人操作的,他并没有从中获利。
法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管理,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虚拟货币相关企业进行系统治理,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最后,福法君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被高利益冲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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