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虚拟货币挖掘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委托了一家公司进行挖掘,但未能获得预期的比特币收入,因此起诉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巨额收入。然而,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掘合同无效的案件。
法院在判决后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清理整改虚拟货币挖掘项目。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消耗能源、排放碳,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也不利于我国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此外,虚拟货币挖掘还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具体案件中,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采购管理采矿机的协议,原告支付了1,000万元。被告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18元。之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比特币收入,但无果。因此,原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78元,并赔偿相关损失。然而,法院认为,在了解到比特币挖掘和交易风险,并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与被告签署了挖掘协议,该协议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裁定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涉及的风险和问题引起了法院的关注。比特币的产量有限,且随着时间推移,剩余比特币的数量越来越少。然而,随着虚拟货币在海外市场的普及,地下挖掘活动也大量涌现。比特币矿山经常聚集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耗电量巨大。
为了规范虚拟货币挖掘活动,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门于2021年9月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掘对国民经济贡献较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驱动作用有限。此外,虚拟货币挖掘的风险也逐渐突显,其无序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优质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调查比特币挖掘项目,禁止公司继续进行挖掘活动,并清理整改水电资源丰富地区的其他虚拟货币挖掘项目。
虚拟货币的追求反映了一些人追求暴富和投机的心理。为了规范虚拟货币挖掘活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全链治理力量。此外,加快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进程,并以法定数字货币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是一个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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