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背景是,李京在2020年2月遭受诈骗,损失金额达到73万元。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找回被骗的钱款。而在国外,有人正在进行隐秘的资金操作。2020年2月,罗某在马来西亚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一个名为“太子”的马来西亚人取得了联系,表示想用人民币购买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中间人陈吴的联系,罗找到了中国的币商刘劲,达成了交易。罗将110多万元转入刘劲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一些操作,罗成功购买了虚拟货币,并使用了这些货币进行个人消费。为了转移欺诈收入,罗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操作,希望避免公安机关的调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求检察官朱天辉参与调查取证,并提出了以资金流为线索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思路。经过一层层的追踪,调查人员发现资金进入刘劲的账户后便没有了下文。于是,他们开始调查刘劲。刘劲表示,这笔钱是马来西亚客户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他不知道资金的来源。在这个线索的指引下,调查人员继续追踪虚拟货币的流向,最终锁定了罗某。当罗回国时,公安机关将他逮捕。在审查和起诉时,罗拒绝认罪,声称自己是用马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对于罗的辩护意见,朱天辉提出了补充调查的建议,并咨询了行业专家有关虚拟货币钱包和区块链安全技术的问题。经过多次努力,他们联系到了美国的区块链安全跟踪专家,专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并从货币安全交易所和火币交易所提取了罗和其他虚拟货币钱包的所有流量。据朱天辉介绍,通过这些努力,他们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解决了外国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问题,为成功起诉和追回赃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无法证明罗与诈骗犯罪的关系,因此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罗。然而,在审判过程中,罗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声称他是通过马币现金进行的正常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交了王子和另一名证人的证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建议推迟审判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经过延期审理,朱天辉仔细梳理了王子的证词,发现了其虚假性,并决定进行自我补充调查。通过与货币安全交易所的合作,朱天辉联系到了中间人陈吴,证实了他与王子的合作关系,以及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易的关键事实。通过多次与王子的电话沟通,朱天辉最终得到了王子的真实证词,并获得了罗在交易之前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事实。
最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罗在欺诈行为之前准备好了人民币资金转移渠道,并掌控了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转移,欺诈资金流向个人浪费,明显知情并参与了欺诈犯罪,因此修改了罪名为欺诈罪。8月26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有期徒刑13年,并处以10万元罚金,责令他退还受害人的相应损失。罗不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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