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2016年11月左右,宋密秋(曾用名张健,已判刑)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团队的基础上策划推出了“五行币”传销活动。
“五行币”传销分为三个级别:Y级会员入会费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5000元,主要推广M级会员,并采用双轨制模式发展会员。
根据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将获赠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随着传销团伙高层不断被捕,M级会员费开始上涨,并加赠金镶玉吊坠和其他实物,以掩盖传销事实。
根据“五行币”传销的规定,发展一个M级下线会员将获得10%的直推奖;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将奖励团队长1万元现金,并发放15万元的“宝马奖”,团队长将按下级会员的业绩分发奖金,以达到层层返利的目的;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上层管理和工作人员将获得20万元的“金砖奖”等奖励。
“五行币”传销承诺,会员在五行币开网后将根据会员级别配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随着会员发展总量的增加而增值,经过复投增值后,数字货币可以提现或交易,从而获得大量现金。
动态收益是指发展会员可获得对碰奖的25%的数字货币,按照双轨制、层层对碰、无限替代的方式进行,同时规定了各个会员级别每天对碰奖上限。
为了加强管理,“五行币”传销组织实行团队化管理,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金币生产制作团队、财务团队、宣传讲师团队等团队,其中刘玉圣是市场推广团队的负责人之一,负责国内的市场推广。刘玉圣以大团队带小团队的方式进行层层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共建立了数百个团队。目前,刘玉圣创建的“五行币大圣团队”拥有379个下线团队,获得“宝马奖”。
2016年12月,郑某琴通过刘玉圣的下线于某华的介绍加入了“五行币”传销组织,并直接发展了“云迅通”传销人员段某某、刘某娇等人。
2017年初,郑某琴与段某某等人组建了“五行币”武汉团队,负责指挥、布置、宣传、协调等工作,并负责推广“五行币”传销在湖北武汉及周边地区。
截至案发,武汉团队发展的会员人数超过120人,段某某共发展了200多人,并配送了400枚金币,也收取了105万元的入会费,向上交了1183588元的款项。
桂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段某某与他人合谋以购买虚拟货币并持有将可大幅升值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等级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因此,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追缴了段某某违法所得的11万元和3枚五行币,追缴金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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