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活动重新复燃,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近期,一些曾经参与过“炒币”的人士发现,曾经平静的币圈又开始热闹起来,其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格不断飙升。比特币价格一度暴涨超过40%,突破1万美元的关口,这引发了一些人投机炒作的欲望,甚至有人以区块链为幌子进行欺诈。
21日,深圳的相关监管部门发布了风险提示,以防范虚拟货币炒作。他们指出,近期通过推广区块链技术宣传,虚拟货币炒作再度抬头,一些非法活动重新出现。此前,上海、广东东莞等地也发布了类似的风险提示。
多地发布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一些机构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来吸收公众投资,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利用区块链概念来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据了解,目前各地的监管部门正在全面排查地区的“炒币”活动,坚决打击。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合作,及时处理新出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首次代币发行(ICO)活动和境外交易货币平台。此外,监管机构还加强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自2019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处置了200多家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闭了近10000个相关支付账户,关闭了近300个微信营销宣传小程序和公众号。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依然保持严厉态势,政策取向从未改变。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区块链并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要正确引导区块链的探索。数字加密货币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但区块链技术并不等同于炒作虚拟货币。业内专家表示,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让它真正解决金融服务中的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区块链在金融资产交易的登记注册、支付结算、交换传递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开始逐步应用。在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等部分业务场景中,区块链已经开始从概念验证转向业务实践。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其中包括工商银行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服务、平安银行的SAS区块链平台、银联国际的全球速汇资金追踪平台、江苏苏宁银行的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等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利用区块链的多方信息共享特点,通过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相关信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情况。此外,一些技术企业在解决跨境支付领域高手续费和冗长流程等问题方面,也在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点对点的清算网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可能还涉及到法律制度等问题。一位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区块链技术创新本身是好事,但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通过区块链设置的金融活动流程是否合理,是否与当前的金融法规相冲突。
区块链技术仍需要进一步成熟,金融领域的应用需要稳妥推进。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探索仍处于早期阶段,一些应用仍面临一些难题,需要谨慎地推进。
首先,数据在“上链”之前真实性难以保证。尽管区块链能确保信息在上链后的真实性,但大量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仍然需要依靠中心化的可信第三方信息中介来验证。
其次,区块链的运行效率较低。目前,各国在大额和小额清算领域已经有相当高效的制度安排,而区块链的运行效率并不适应一些高频支付的场景。比特币每秒最多支持7笔交易,无法满足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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