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
1. 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并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
2. 强化对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的双控约束,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发现新增项目的地区,能耗量按新增项目能耗量的两倍计算。
3. 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对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同时,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
4. 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杜绝发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发展自备电厂供电,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5. 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央行也发布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
1.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坚决依法取缔。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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