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巨大。但仍有人为了获得暴富的梦想而陷入传销。
据李旭反传销团队了解,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南昌新建区开展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左某林通过其弟弟的介绍,于2015年8月加入了红谷十二庭的“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没有实体店面和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来运营。
加入者需要缴纳3800元购买首份份额,或者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还可以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参加者通过下线的发展不断扩展人脉,根据购买份额和发展下线的情况提升自己的级别。
该组织的人员分为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根据参加者级别、发展下线的数量和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进行计酬和返利。
左某林加入该组织后,发展了胡某、陈某等人加入,通过不断的下线发展,他在2018年底晋升为老总级别,并参加了“见总会”,协助老总李某1激励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另外,查实左某林在2018至2019年期间,从该组织的二类账户中共收取传销资金310478元,用于提成和返利给自己及团队成员。左某林非法获利3万元。
2020年5月22日,左某林被合肥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左某林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加入,并通过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的方式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左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左某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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