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宣传等职责。
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田某宽加入了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根据下线的数量返利,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加入,并以此获取非法利益。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建立了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截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的层级超过20级,涉案人员超过一千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
被告人田某宽于2016年8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先后担任“能素”、“发展”等职务,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管理、宣传等职责。
2020年7月27日,民警在重庆市沙坪坝某房间抓获了被告人田某宽,查获并扣押了一辆用传销资金购买的白色奔驰牌汽车和7张用于传销活动的银行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宽与他人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超过120人,涉案的传销资金累计超过25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田某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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