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击“中绿”传销现场图
11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中绿”传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龚某霞等7名被告人因为组织、领导“中绿”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龚某霞、周某敏、赵某、彭某强、陈某前、牟某坤、何某文先后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北京中绿有限公司。他们与传销组织科长王某华合作,以直销公司产品康复德牌珍益胶囊为名,通过谈男女朋友、介绍工作、合伙经商等手段发展新成员,并不断拉人头。该传销组织以各种奖励为诱惑,让新成员购买一套价值2900元的康复德牌珍益胶囊保健品,并按照购买量确定级别。康复德牌珍益胶囊保健品没有实物,购买后无法退货。
该传销组织的计酬和返利依据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参与传销人员投资时被扣除400元,在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之间分成。经理获得剩余的48%。其中,扣除的400元由经理、科长、主任按照175元、125元、100元分配。上级直接介绍业务员进入网络则收取中间环节的全部分成。
该传销组织要求下线人员购买2900元的产品成为业务员,并根据购买产品数量和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形成五个层级。综合调查结果显示,龚某霞为科长级别,周某敏、赵某、彭某强、陈某前、牟某坤为主任级别。其中,龚某霞负责该传销组织呼兰区域的发展下线人员的网络登记和新成员的培训,周某敏、赵某、彭某强、陈某前、牟某坤负责对住宿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何某文为传销组织做虚假宣传。
呼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这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积极为传销组织上课并协助作虚假宣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亏本。请远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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