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商品Guaranteed Commodity
商品封装后,可信主体理所当然的会为已封装的商品进行担保。但是现实情况可能会复杂的多,有些商品可能存在远期交货的必要,比如欧洲的石油从开采到海运到中国港口至少要60天。有些商品可能存在分期分批交货的必要(如商品房我们可以按施工进度付款)。还有一些商品,存放在指定的专用仓库显然不具备经济可行性,(比如,木材存放在森林里的不砍伐可以保鲜,但是存在堆场不但要交纳堆存费,还会出现开裂,霉变,腐朽,等情况。)还有一些商品,由于不可抗的原因可能永远无法交货,比如因为干旱天气导致大米欠收。所以我们要对不能封装的商品采用其它的方法,以确保智能合约的顺利执行,这种方法就是担保。
担保是对实物商品的价值实现进行担保确认的过程,担保意味着一旦被担保的商品功能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价值,交易者可以确定性的从担保者手中得到全部或部分的赔偿,因此担保对于数字商品的交易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担保必定要有等价的担保物。当然,我们可以采用传统的全额付保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看起来效率很低,但是在没有交易记录或主体本身缺少信用数据的时候却是唯一的方法。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叫做未变现商品担保的方法。担保者用自己存在于价值网络中因为条件暂时不具备而无法变现的商品比如说10%,向系统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因为正在运输途中没有交付的商品,因为交易没有完成未实现的担保收入,或者是远期合同中的预收款。这此都是未实现担保等价物。当然,如果担保主体有足够实力(持有大量已实现和未实现商品,并且信用值足够高的话),我们可以采用更高级的担保方法,这个称为纯信用担保。具体来说,担保者无需支付和冻结任可商品,只需要向系统提交申请即可。当然这种纯信用担保风险很大,一般会由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担保者对被担保者非常的了解,所以担保行为本身来风险较小。担保者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保险公司或财务公司,它是基于对交易者本身的信誉程度,以及对某个产品性能的专业熟悉程度,推出各种保险产品,我们认为这种保险产品本身就是一个智能电子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本身有一些免责条款,以保障担保公司风险最少化,同时因为担保公司对被担保者的熟悉程度远远大于交易对象,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投保者追索的成功率会很高。因此总体来说,担保者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收益是可观的。在这个系统中,担保者相当于一个过滤器,把信用度很低的交易者排除在系统之外。担保商品数字境像实例如下:
2. 数字商品Digital Commodity
数字商品具备充足的流动性,本系统存在着分布式的大大小小的做市商,做市商同时报出商品买入价和卖出价。这样,都有的买家都能无需等待就能买到商品,而所有卖家能可以随时卖出商品收回货款。做市商通买入和卖出之间的差价获得利润,并为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石,而OTC市场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其规模已经超越了以竞价制度为基础的交易所市场,成为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本系统的做市商来源于当前实体经济的经销商,物流商,或是国家储备力量,以及各种投机商。做市商的利润来源一是地域差价,即生产地买入数字商品,然后消费地买出商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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