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到5日期间,广东广州市、广西南宁、四川资阳、内蒙古赤峰、河南洛阳等地法院先后披露了关于“云集品”传销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其中,一人被起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集品”传销女骨干发展下线17万余人被起诉
2015年5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的女子梁某某通过某人的介绍成为“云集品”传销平台钻石级会员,并在广州市越秀区等地发展会员。2019年3月19日,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案发,梁某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175590人,奖励金额总计118336.59美元,提现金额为8900美元。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参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4条之1。因此,梁某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云集品”两名传销骨干在南宁获刑
2015年5月起,云集品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低价采购、赊购商品高价出售,并通过下线人数和级别、消费金额等规则划分不同账户等级和返利幅度瓜分利润的方式组织传销。黄某珍和韦某在2016年8月分别注册云集品平台账户,并在发现平台购物可以返利、发展下线可以得提成后,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云集品平台共发展会员10151104人。其中,黄某珍发展下线会员11791人,提现金额100美元;韦某发展下线会员17011人,提现金额7000美元。青秀区人民法院认定,黄某珍和韦某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黄某珍缓刑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韦某判处11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以“共享经济”为名“拉人头”
资阳“云集品”传销案宣判
2017年2月,张某华经微信好友罗某推荐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为了获利,张某华以“共享经济”为名宣传,在资阳市雁江区范围内鼓动他人参与云集品平台,并发展下线人员。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云集品”电商平台以推销商品、“共享经济”等名义夸大了盈利模式和前景,并进行虚假宣传,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钱财。因此,认定其为传销组织。张某华通过口头和微信宣传发展下线人员,并要求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购买商品和提升等级的费用中获取利益。因此,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传销女头目发展66万余人,最终获刑5年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高红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高某红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高某红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高某红的罪名成立,维持原判。
传销公司“全球副总裁”获利近42万元,最终获刑3年
辽宁省铁岭市的吴某英加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推荐他人消费以获得会员资格,并担任全球副总裁。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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