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梳理:2016年,邹某通过一位王姓网友(另案处理)加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网络投资平台,后发展冯某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邹某、冯某陆续发展了多名被告人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2017年10月18日,由于旧网络投资平台不够稳定,为谋取非法利益,邹某与冯某委托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旧平台为蓝本,开发了新网络投资平台,并命名为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该网络投资平台设定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为新会员注册账号,以此建立层级关系;新会员使用现金购买筹码和代理等级进行投资,享受投资分红和拥有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传销。
提现阶段: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为“提现阶段”。该阶段每个会员账号收益达到一定筹码,便可进行提现操作。邹某通过后台管理账号向总代理拨发筹码,由总代理给下面新注册会员进行兑换并收取会员的注册费。根据每天会员提现情况,邹某将提现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发给总代理,由总代理将收取的注册费用按照提现名单进行打款,打款结束后每天必须与邹某进行账务结算,当总代理处资金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后便以现金方式交给邹某、冯某。
兑冲阶段:2018年4月28日至11月8日为“兑冲阶段”。2018年4月27日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关闭提现功能后,为了消耗下线会员每天分红产生的大量筹码,同时防止下线会员闹事导致网络投资平台出现崩溃,邹某、冯某便开启所有会员账号的筹码转让功能。会员账号内的筹码需要转变为现金,只能将筹码进行转卖或者注册新会员直接收取注册费用,会员发展的下线越多也就获取现金越多,该阶段刺激了下线各级会员的积极性,导致会员量急增。
手机APP阶段:2018年11月9日至案发为“手机APP阶段”。2018年8月9日,邹某、冯某委托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博旅理财手机APP软件。2018年11月8日手机APP正式上线,邹某、冯某组织总代理、团队长大量转移老会员和发展新会员,并收取会员注册费用,APP没有开通提现功能和筹码转让功能,但会员账号内的筹码可在手机APP的平台内进行挂卖。
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产品,邹某、冯某等人大肆以博旅理财投资是澳门著名公司,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投资者的利润全部来源于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在澳门的利润分红为噱头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经鉴定发现该平台共有会员账号68万余个,经分析去重会员数为59万余个,最大层级达到457层。平台系统会员初始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高达170多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等33人以博旅理财是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为名,在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产品的情况下,以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三种分红模式诱骗他人缴纳费用获得资格,骗取财物。被告人邹某等33人在传销组织中具有组织、领导的作用,发展下线层级均在3层以上,下线会员数均在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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