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11月开始,林某辉、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已受刑罚)以及王某、依依、黄源金等人商议后,搭建了"sumtoken"网络代理理财和发行SUT虚拟货币平台,私自进行比特币等国际主流虚拟货币的搬砖套利和代币发行的传销活动。
"SUMTOKEN"网络平台规定,会员可以将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存入总钱包,根据存入金额不同,每天可以获得20%到40%不等的静态奖励,通过锁仓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SUMTOKEN"网络平台还规定,参与者根据推荐关系形成层级,上级会员可以获得下线第一代会员收益的100%的动态奖励,以及第二代至第十代会员收益的10%的动态奖励。
同时,参与者如果发展的人数和存入的虚拟货币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可以晋升为不同等级的合伙人,获得更多的收益。参与者获得的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都是以"SUMTOKEN"网络平台自己发行的SUT虚拟货币支付。
付某伟加入了"sumtoken"网络平台后,以进行比特币等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货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
2019年3月8日,林某晖、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平台被警方关闭。
截至案发时,"sumtoken"网络平台共发展了110层39110名会员,吸收了138万余个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虚拟货币。其中,付某伟发展了6083名下线。
另外,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还查明,林某辉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孙某海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
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付某伟等人以进行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存入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10月16日,法院根据付某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这种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为目的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很难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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