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王某伟通过微信二维码注册了“淘客”APP,该APP要求注册成员绑定银行卡并充值最低100元。该组织并未进行真实的货物交易,主要通过刷单获取佣金。
根据“淘客”APP规定,会员需要将自己的二维码分享给他人,分享人将获得被分享人刷单佣金的奖励。被分享人再将二维码给他人,之后的佣金奖励逐渐减少。
王某伟将二维码分享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共17人,这17人又分别分享给其他人。他还创建了微信交流群,鼓励大家多发展下线。
经调查,王某伟共发展了154人加入该组织,其中有55人注册后未充值。实际上,有94人参与了组织的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伟为了获利动员他人加入“淘客”APP,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他是共同犯罪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罚款1万元,并建议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2020年6月18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王某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日,法院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王某伟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王某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罚款2万元。
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一些传统的经济犯罪也延伸到了互联网虚拟世界中,利用网络进行不断发展和变异。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变种,不仅具有传统传销的危害性,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要辨别网络传销,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入门费,是否需要购买商品或交纳费用来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以谋取非法利益。其次,要看是否存在发展下线的情况,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且根据下线人员数量给予报酬,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此外,还要注意查看计酬方式,是否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以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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