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和魏某提起公诉。这对夫妻通过在不同网络平台买卖虚拟币进行所谓的“投资”,实际上是为上游犯罪分子“洗钱”。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王小姐被诱导进行刷单兼职,她开始以为只是简单的买卖行为,后来发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于是报警。警方发现,王小姐支付的钱款都流向了赵某和魏某所持有的账户,这些账户涉嫌为上游犯罪分子“洗钱”。经调查,赵某和魏某是夫妻,他们通过买卖虚拟币来赚钱,但实际上却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赵某辩称自己只是进行投资,并不明知涉及“洗钱”,但检察官认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经查,赵某和魏某在这几个月非法获利了15万余元。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和魏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提起了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注意甄别网络上的所谓“网赚”项目,如本案中的“搬砖”行为,虽然号称是投资,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参与交易的平台实际上是用于“洗钱”的平台。对于明显违反常识的行为和已经发出警示的行为,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不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作者,我们会及时更正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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