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期间,张某某、郑某某、潘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1000BC币入会后有一个账号,之后会员(投资人)可在“BC无界”APP上购买BC虚拟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及其自己投资的BC虚拟币获取收益。
BC虚拟币获取收益方法有三种,分别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上涨收益。静态收益指通过锁仓来获取收益,锁仓时间有分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及360天六种。动态收益是指会员系统实行层级排序,会员可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挖矿提成收益。上涨收益则是指张某某等人通过“BC无界”APP人为操纵BC币的价格上涨,以骗取更多的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会员层级55层,平台内会员总账号数5793名。
2018年10月,李某某加入“BC无界”平台,后其先后发展了卢某某等下线,其中卢某某继续发展了应某某(另案处理)等下线,现查实李某某和卢某某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人以上,层级有14层。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卢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他们的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决定不起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权益。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这类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虚假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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