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随着各地严打,不断更还名目,如:众爱联盟,众爱宏伟,经济互济互助,百性互济创富平台,大众创业分享平台,民间新金融互助理财,滨海蓝色创意工程等,但不管变化多少名称,其本质还是以骗为主。
11月1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滨海蓝色创意工程”的旗号,在营口鲅鱼圈区开展传销活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龙与梁某鹏系父子关系。2018年11月份开始,在营口市鲅鱼圈区鞍钢公寓小区,被告人梁某龙发起名为“滨海蓝色创意工程”的虚拟经济传销组织,被告人梁某龙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被告人梁某鹏协助其父亲工作;被告人陈某杰、沈某艳负责收钱、分钱等会计工作,并为新加入者填写“产品订购单”;被告人黄某斌负责租房子等工作;被告人李某亮于2019年3月加入后负责买菜、做饭及接待新加入的传销人员等工作。
该传销组织共分为五个层级,分别为发展层、A级、B级、C1级、C2级。整个网络采取公排的方式,每个新加入者缴纳人民币9000元成为发展层,发展层排满27人,上一层为A级,排满为9人,再上一层为B级,排满为3人,再上一层为C1级,C1级为1人,再上面是C2级,C2级为1人。排满以后1组变3组,从此无限的发展下去。新加入的9000元,由C2级分别给下面各层级返利,并填写自己盘里的网络图。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传销人员1492人,收取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428000元。被告人梁金龙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陈福杰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继斌非法获利人民币36000元。侦查机关扣押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人民币596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金龙、梁大鹏、陈福杰、沈秀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继斌、李宏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五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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