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利用中国大陆和香港之间的法律差异,在中国大陆欺骗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做“代理”或“销售”。在珠三角地区,已有很多人被骗,遭受财产损失。
11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9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BelleVentureHolding(HK)Ltd(简称:BV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法人代表黄某。该公司以直销化妆品、护肤品、保健品、红酒等商品为幌子,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交会费的方式,各级会员可获得发展下线的提成以及其下线的销售提成。
BV公司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和销售额分为42级总代理、41级代理商、38级批发商、20级零售商等级别。通过特殊的计酬制度,吸引人们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并形成金字塔型的传销组织架构,以此欺骗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邹某旭是BV公司42级总代理,他通过发展其他人形成传销组织。该组织长期从中国内地组织传销人员到香港BV公司参加培训、演讲、分享成功经验或代收会费。经查实,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超过30人,层级超过3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旭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一部分被告人是初犯,作用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决定对他们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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