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他传统要素的立法已经相对完善,数据要素的立法和修法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法律体系中规制前四大传统要素的法律、法规都相对成熟、完善,当前必须加快建立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监管的立法和修法来适应数据这一重要要素加入后的现实,通过法治化来保障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
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际上已有的立法和修法,构建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准则,设立区块链行业牌照门槛制度。由于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行业涉及到数据要素、金融、技术以及投资者多个方面,设立门槛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对数权的立法。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人权、物权之外,要建立“数权”的概念。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其次,从金融从业者的角度来看,现行相关法律已经为数字金融、区块链金融划定了粗线条,其核心在于建立了牌照制度,即为数字金融从业者设立了门槛。因此,对于涉及金融行业的区块链企业也应当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来设立一定的门槛,建立区块链与数字金融的准入标准制度。
第三,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针对区块链技术人员可借鉴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模式。为确保设计区块链的工程师设计的底层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应借鉴“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增强其责任感,在良莠不齐的从业者中筛除那些滥竽充数者,确保区块链工程师设计的产品具有基本的技术水准和安全标准。
第四,从区块链金融投资者角度来看,借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美国股权众筹法案中对投资者的划分,使得数字经济企业、区块链金融企业对其投资者真正能够“了解你的客户(KYC)”,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投资能力和投资水平相当的投资者,以防范金融风险。
在当今全球数字金融大发展的浪潮中,建立国家级的数字金融监管沙盒,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可以为未来的立法和修法积累经验。我国的监管沙盒已经正式启动。通过加强监管技术开发、调整监管力度、做好监管协调,可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帮助金融科技企业缩短创新周期、帮助监管部门及早发现潜在风险,最终实现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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