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清算银行在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全球66家央行中,80%的央行正在研究数字货币,10%的央行即将发行本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英国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的推进与中国数字货币的推行有一定关联。前几日,中国商务部在其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数字人民币时代,真的要到来了。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形式非常多样。英格兰银行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为:“数字货币就是仅仅存在于电子形式的资产。”数字货币包括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Issued Digital Currency,简称CBDC)、密码货币(Cryptocurrency)、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等。本文主要针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
央行数字货币是纸钞的数字化替代,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央行数字货币采取跟现钞一样的“双层运营”投放方式,即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对公众。对于公众来说,只需下载App进行注册数字货币电子钱包,就可以接收别人的付款、兑换数字货币(用自身的银行卡进行兑换)。数字货币的发行使得用户间转账更加容易,只要双方手机上都有DC/EP的数字钱包,不用像微信和支付宝都需要绑定银行卡,仅在手机有电量的情况下,就能实现“双离线支付”。与此同时,区别于微信与支付宝的实名认证,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满足匿名支付的需求。然而,由于我国立法滞后,央行数字货币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洗钱风险:目前,我国国内法尚未有明确的针对数字货币进行反洗钱规制和监管的法律约束。究其原因,数字货币在设计上就与传统法定货币不同。首先,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初衷就是实现真正的点对点交易,无需借助任何中间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而这些机构本应在资金流转中承担重要的反洗钱责任。其次,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使得传统反洗钱体系无法知道客户是谁。第三,分布式账本的迭代性特点导致监管机关很难溯源每一笔不法交易。第四,在使用数字货币时,用户仅需很低的成本就可以注册电子钱包。数字货币上述的特点,使得其成为洗钱的理想工具,因此执法机构在执法时非常困难。
逃税风险:目前国内缺乏对数字货币在税收层面的清晰界定和明确规则,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向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征税?征收何种税?使用数字货币逃税依然与数字货币存在匿名交易、点对点交易等特征有关。对于防范数字货币逃税行为,我国尚面临着如何防范、如何追责、以及如何确定司法管辖等难题,应对数字货币带来的税务问题,将成为我国税务机关在未来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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