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需要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所谓的“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货币的法偿性和强制性等属性,也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自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停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区块链各组件技术的成熟度存在差异,不同金融场景对区块链在安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不相同。我们要防止有人利用热点进行投机,或者将他们自己的东西搭上去。”他指出,目前区块链更多地应用于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市场证券化等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特定场景,并不是所有业务都要采用区块链,也并不是所有数据都要上链。我们应该负责任地向社会普及相关的金融和科技知识,找准应用场景,使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优势和经济社会价值得到真正展现。
面对当前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的迹象,投资者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呢?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对辖内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以及变相ICO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进行打击。”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宣传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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