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认定提振了币圈士气,并随及登上微博热搜,加密货币价格集体走高,比特币价格自此更是一路狂涨,突破10000大关。但在乐观的背后,还应理性看待文书的认定。
//案件缘由
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Larry Dean Harmon在暗网上搭建比特币交易工具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便利,涉及金额约3亿美金。Harmon因涉嫌违反哥伦比亚特区的MTA(Money Transmiters Act)经营无牌汇款业务及洗钱业务而面临刑事指控。
针对这两项指控,Harmon方试图以比特币并非“Money(货币)”为由驳斥非法货币传输的指控。辩方律师指出:
哥伦比亚特区的MTA中并没有对“Money”进行明确定义,而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典(UCC)中将Money定义为“A medium of exchange currently authorized or adopted by a domestic or foreign government."(经国内或外国政府目前批准或采用的一种交易媒介。)
即,由于比特币并未被政府进行官方承认,依据哥伦比亚特区的MTA对其进行定罪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比特币是否属于“Money(货币)”的认定问题,华盛顿特区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撰写了一篇法律备忘录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法官认为:
Money(货币)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比特币就是这些东西。
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是法院不撤销针对无牌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Larry Harmon的刑事指控的组成部分,后者是根据联邦法律洗钱的。
基于此,法官Beryl A. Howell将比特币视为哥伦比亚特区的一种货币形式。
//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获承认?
文书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各界的关注,热度虽高,还应保持冷静,理性客观地看待这一文书中所反映的问题。
首先,这一文件以备忘录(Memorandum Opinion)的形式公布出来,在美国法律中,备忘录并非判决,不构成先例,对其他案件更没有法律拘束力。仅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以明确法院裁判的基础观点。将比特币视为法定货币的观点着实有些言过其实。
其次,备忘录中关于比特币性质的探讨仅仅是为了辩驳辩方观点,并未试图对比特币的性质加以明确,且整个探讨过程也将法律适用范围局限在哥伦比亚特MTA法律之下,不具有普适性。
此外,美国联邦法院的表述中将比特币视为Money而非Currency,中文表述中,两者都可以翻译为“金钱、货币”,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却很大。Money作为宏观概念,包含Currency,而Fiat Currency作为Currency中的一种,指法定货币。
对投资者而言,美国联邦法院的这一观点的确可以反映目前国际上对比特币的普遍认定趋势,目前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也以法案的形式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但禁止其作为支付手段。未来,美国也必然会在数字货币领域有所布局,催生正式立法。但就目前而言,还不宜过分乐观,在数字货币的投资领域还应时时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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