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旨在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明确规定。
小编通过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背后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的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成功抓获了33名犯罪嫌疑人。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骗取了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并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洗钱转移诈骗资金。该案已于2021年9月提起公诉,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的线索,调查发现张某、王某等人自行设立了“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了超过4万名投资者参与,层级达到10级以上,投资金额达800余万个“瑞波币”,案值超过300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以下四个本质属性:
1. 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偿性,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违背公序良俗的虚拟货币投资行为无效,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传销和洗钱等违法行为,切勿轻信网络虚假宣传,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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