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海南省决定将该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实行差别电价。
通知明确表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对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要加强甄别,不允许他们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且不得享受电力市场的任何优惠。对于已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他们需在限期内退出,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海南省发改委强调了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保障的重要性。海南电网公司将精心组织宣传解释,并跟踪效果,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严格执行,及时收取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的加价电费。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来源: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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