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近期发现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美诊断")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下称"《招股说明书》"),其中有关科美诊断及其子公司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博阳生物")与我司之间涉及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其它争议事项披露不完整,涉嫌误导审核机构,未免引发公众误解,我司对此特作如下说明:
1. 关于科美诊断及其子公司两案系著作权纠纷,不涉及专利有效性,且涉案金额小,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司认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两起案件中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涉嫌侵权的具体专利。在(2020)京0108民初5102号一案中,我司认为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将我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两幅说明书附图进行修改后作为其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申请了两件名为"一种均相化学发光POCT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分别为201821143776.5和201821143729.4),故提起诉讼。在(2020)京0108民初7692号一案中,我司认为科美诊断将我司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图和LIA-12分析仪的图形界面进行修改后,用于申请了名为"测定仪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201930055002.4),故提起诉讼。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而就上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我司也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做出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宣告无效,目前正在审理中(具体见第2点)。
我司注意到,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开发高度集成、自动化的诊断系统和简单、快速、便于普及的快速诊断(要求仪器小型化、操作简便化、结果报告及时准确)是开发差异化产品的两大方向。通过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之一),科美诊断将在仪器流水线平台和仪器小型化两个方向同时开展研发工作。我司认为,上述科美诊断被诉抄袭我司作品的专利"一种均相化学发光POCT检测装置"以及"测定仪的图形用户界面"均涉及快速诊断装置。
(2)《招股说明书》未披露(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商业诋毁案件2019年4月,在我司与潜在投资方进行融资谈判的关键时刻,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向我司潜在投资方发送"商业秘密侵权"的律师警告函,而该警告函的内容及函件中的接收主体与潜在投资方并无关联。除此之外,两司还向我司经销商发送律师警告函,并在警告函中寻求与我司经销商的合作。在所谓"商业秘密"未经法院依法认定、侵权争议未经法院依法审理的情况下,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向我司的潜在投资方、经销商滥发律师警告函,其破坏我司的正常经营及融资的商业目的明显,我司已于2020年5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科美诊断和博阳生物提起商业诋毁诉讼,并提出赔偿损失人民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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