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非办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范某某去年通过手机APP投资了“POCC矿机”区块链项目,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推荐给了同村的两名投资人。
市处非办约谈范某某,并要求他签署承诺书,承诺停止非法业务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对于两名投资人,市处非办也进行了澄清说明。
据了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许多类似“POCC矿机投资项目”的传销案件的判决书。
另一起案件中,倪某与莫某年、莫某增成立了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莫某年开发了一套虚拟矿机和虚拟币内容的软件,称为“美乐链”。参与者需要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虚拟矿机,虚拟矿机每天可以产生虚拟币,而虚拟币可以通过专门提供的网站进行售卖。同时,参与者可以获得下线每日产生虚拟币收益的30%。参与者通过推荐发展下线可以得到相应比例的分成返利。
为了吸引更多人参加,莫某年等人进行了宣传并雇请外国人进行现场演讲。同时,倪某负责收购参与者挂卖的虚拟币。
截至案发时,该项目已发展了80多人的三个层级以上会员。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倪某、帅某憨及其他人以虚拟矿机和虚拟币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虚拟矿机,并按上下线加入顺序组成层级,通过获取下线虚拟币收益并回购参与者的虚拟币,骗取财物。这种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0年9月9日,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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