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2018年4月,郭某、王某等人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了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红公司),以新电商经济为名,以“投资39元成为百万富翁”通过收取入门费、见点奖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并获取非法利益。
网红公司规定,“网红世家”的会员只需购买一套39元的富勒烯产品升级为网店店主,即可免费使用“网红世家”产品12个月。店主不仅可以免费使用产品,还可以发展其他人加入。
2018年5月11日,王某民通过微信好友“小伟”(齐某,另案处理)介绍,购买富勒烯产品注册成为“网红世家”正式会员。在明知该平台以新电商经济为名实则为传销活动的情况下,王某民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发送推广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发展了下线。
2019年3月,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监测到网红公司搭建的“网红世家”商城平台以新型消费返利为诱饵,大肆在网上发展商城会员并形成多层级关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该案于2019年5月6日由开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立案后,在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导下,达州市局经侦支队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抽调了3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全力开展专案攻坚。
2019年7月16日,由四川省公安厅协调指挥,达州市公安局组织领导,开江县公安局共派遣60余名警力,前往安徽合肥市实施集中统一抓捕行动。7月18日晚,在合肥警方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利用技术侦查和网络侦查等手段,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截至案发时,该传销公司发展的会员超过100万人,涉案资金达到9100多万元。其中,王某民发展了1361人作为下线会员,非法获利1398.2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民违反法律法规,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他以推销商品的名义,要求下线会员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因此,他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王某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其违法所得将被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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