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FKC公司通过电子网络销售FKC保健品并采用传销模式发展成员数十万人。骨干成员和会员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层级达到200级以上,传销金额达到10亿余元。
调查显示,FKC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总部位于美国,总裁兼总执行官赵纺(在逃)和副总裁兼总系统工程师张锴(在逃)以“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
FKC公司于2005年8月在中国成立了四川办事处,业务范围是业务咨询和联络。然而,在2004年至2011年7月期间,该公司未获得中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电子网络销售FKC保健品为幌子,要求发展人员以购买该公司保健品的方式支付费用,以获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的资格。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整个组织呈“金字塔”式膨胀发展。
截至2011年7月,FKC公司累计会员人数超过20万人,骨干成员和会员分布在广东、湖南、四川、河南等二十多个省市,层级达到200级以上,传销金额达到10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FKC公司规定,参与者必须有具备FKC公司会员资格的推荐人,并购买启动包或自选产品,才能成为FKC公司会员并获得经营网店的资格。如果同时购买3个连锁店,就可以获得超级连锁店经营资格,并获得市场开拓奖和销售分成。FKC公司会员只有符合一星期内获得公司销售分成达到1600美金的条件,才能再申请一个连锁店。
除了市场开拓奖和销售分成,FKC公司的奖金制度还包括全球业绩分红、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分红、免费夏威夷旅游等奖励。
在此案中,被告人王某通过推荐人购买FKC产品并加入FKC会员,并成为FKC公司在中国境内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和核心成员。王某积极参加并带下线参加FKC公司组织的培训、旅游等活动,宣扬并推介发展下线、管理团队的经验。他还以聚餐、喝茶等名义组织下线会员聚会,介绍FKC公司的产品并宣传市场经验,帮助下线解决问题并协调管理团队。
2019年7月30日,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到案发时,王某按照FKC公司资金制度呈“金字塔”形式发展下线,已发展超过20人,并通过下线发展了24000多家网店,成为3星级会员,组建了“樱锦”团队,非法获利42万余美金,其中王某个人非法获利110万元人民币。
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得到的违法所得11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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