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7年,麻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某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后成为公司会员,该公司以推销“保健酒”为名,承诺一年内将酒款全返,以此吸引群众在电商平台购买保健酒并加入公司会员,又以推荐新人可获得高额奖励为诱饵,号召会员推荐他人投资发展下线,从而骗取财物从中获利。初尝甜头后,麻某接受王某委托成为当地团队的负责人,通过熟人相互介绍、饭局邀约、加微信群等形式宣传该商务有限公司及其电商平台,吸引群众以“入门费”的方式购买保健酒成为会员。至案发前,麻某发展会员30多人,并按顺序形成层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目前,已被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是指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传销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应该加强警惕,不要相信有一夜暴富的可能。当面临拉人头、交入门费、代理费组成层级、以团队计酬等情况时,就要当心了,你,很可能已经陷入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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