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12月10日获悉,该“慈善”项目的创始人孙某因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0月,孙某在山东省威海市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时,发展王某参加了中国梦随梦而行慈善公益互助捐赠项目(以下简称“随梦而行”项目),该项目以公益慈善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会员费”的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要求每个参与者先缴纳600元成为该组织的一级会员,一级会员再发展三人,收取这三人所缴纳的600元入会费,之后这名一级会员再通过网络匹配的形式向其上一级会员缴纳1200元升级费,向其所在的传销组织缴纳100元工作室费,便可以升为二级会员,之后就由其他一级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二级会员便等待其他一级会员向他们缴纳升级费,之后便可以二级升三级,最高可以升到八级。在升级的过程中,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到八级可以获得1.92亿元。
王某成为该项目会员后,便同被告人孙某一起经营随梦而行项目,并在被告人孙某的授意下为新加入该项目的会员进行网络操作。
2015年10月,索某来到山东省威海市,在王某的介绍下参加了“随梦而行”项目,成为王某的下线,之后便回到辽宁省港市发展索某某等人为他的下线,索某某又发展了被告人栾某某和姜某为下线。
在此期间,索某租用姜某位于东港市的阿里郎保健品店进行该项目的宣传,发展更多下线,孙某和王某也到该店内多次宣传过该项目,姜某在听过孙某等人的讲课后,将相关资料予以整理,也在其店内宣传该项目。
为使“随梦而行”项目表面合法化,2016年5月,孙某和王某在香港注册登记成立随梦而行慈善公司互助俱乐部有限公司,并授权索某在东港地区成立分公司,索某便在2016年6月在辽宁省港市注册登记成立东港市随梦而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地点位于东港市。索某在此之后就在该地点发展“随梦而行”项目的下线,姜某、刘某等人在该地点宣传该项目。
据王某供述,公安机关查获的一张网页截图,上面标有网站会员统计等信息,是所有参与“随梦而行”这个项目的会员人数统计,共有7944人参加过这个项目。
东港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栾某某伙同王某、索某等人以公益慈善互助为名,采用拉人头、交纳费用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2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及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终,该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后果及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栾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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