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主要内容是2017年2月至7月期间,刘某某(已被判刑)等人模仿了“善心汇”运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吸引会员。他们以“投资返利”和“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传销活动。
“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注册成为会员,每个身份证号码可以注册两个账号。注册成功后,会员需要购买激活码激活账号,并购买排单币进行排单交易。每次排单可以获得总投资额20%的回报,这被称为静态收益。此外,会员还可以发展下线会员,从而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包括直接推荐的第一代下线投资额的6%,第三代下线投资额的4%,第五代下线投资额的2%。
2017年3月,被告人窦某某通过其上线会员马某某(另案处理)在新密市曲梁镇注册成为了“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的会员。之后,他利用家人的信息注册了4个账号,并通过微信宣传和当面介绍等方式,大量发展了“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的会员。
经过鉴定,被告人窦某某的层级为第10层,下线层级数共有41层,总共有13547个下线账号,已经激活的下线账号为12840个。他本人及其控制的账号的直接下线账户数为81个(其中14个账户存在重名,实际为74人)。他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336500元的利润,涉案金额为282986000元。
被告人窦某某于2019年1月26日被传唤到案,并在案发后退赃了20万元。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窦某某注册成为“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的会员,通过当面介绍和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并从一代、三代、五代下线的投资额中获取推荐奖金。这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56418.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