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北京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联企盟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统称为“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刚任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
2016年11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刚以联盟天下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被告人们人为操控价格,将“联盟票”的价格升至50余元一枚。他们通过现场发布会和微信宣传的形式,宣传“联盟票”的运营模式,并开展多次线下培训课。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会员总数约7.6万人,且会员达三层及以上,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王某刚、王某荣等涉案人员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共吸收资金累计达2.8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联盟票”的数额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样包装也是变着法子骗人,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需要交纳入门费以获得会员资格。其次,需要通过拉人头入伙来获得高额报酬。最后,计酬方式以发展人员为基准,提供报酬或返利。广大群众要保持警惕,避免被“暴利诱惑”蒙蔽,牢记传销的三个基本特征,防止掉入传销陷阱。[此文来源:齐鲁壹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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