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云数贸公司的特大网络传销案。该案涉及全国各地53万余人。刘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2年起,宋密秋(曾用名张健)自行设计了一套双轨制传销制度。他以“云数贸”为名,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非法获利。后来,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宋密秋于2013年10月偷逃境外,在国外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并发展国内会员。
2015年9、10月份,被告人刘某、胡某彪、刘某菊在泰国监狱会见宋密秋,为了继续控制他的传销组织,宋密秋授权以“云数贸”为基础,建立了“众卫归一”传销系统。胡某彪负责开发、运行该系统软件,并负责部分非法获利的保管工作。刘某菊、张某军、贾某彦等人负责发展下线人员加入系统。
“众卫归一”传销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5000元成为原始股东,并声称等到公司上市时能获得巨额回报。系统设定了一定的层级顺序,以获得推荐奖、层碰奖、见点奖等回报,并以推荐他人加入也能获得提成“众卫归一”网络系统显示会员层级达28层以上,会员人数达75530人。其中刘某菊下线人数36443人,张某军下线人数4050人,贾某彦下线人数1749人。
2016年6月份,公安机关破获了“众卫归一”传销组织。刘某菊等人又根据宋密秋的指示建立了“为众归一”传销系统,并由李某负责开发该系统软件。
“为众归一”系统要求参加者缴纳500元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至案发,“为众归一”网络系统显示会员层级达120层,会员数达459215人。其中,刘某菊发展下线180711人,李某发展下线35443人,葛某霞发展下线13067人,张某军发展下线34883人。
深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组织、领导了以搞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各被告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涉及人数累计已达120人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
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菊等6名被告人8年到缓刑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将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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