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卢某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钟玲、班总(均另案处理)在东莞市某万达广场设立办公室运营“空中比特币”投资平台。该平台要求缴纳6800元人民币获得1个会员账号,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多发展会员放置下一层。举例来说,A发展B和C,A能获得B和C二人的“直推费”200美金;A发展B和C后亦可获得“对碰奖励”70美金;若B再发展D和E,A可获得D和E以及下线每人“人头费”各10美金,最多可获12层所有人的人头费;若自己间接下线会员直接发展二人,亦可获得“对碰奖励”。
为了扩大影响力,“空中比特币”的宣传手段还包括发布各种“国际会议”、“F1大赛”等的现场照片、视频,以体现该项目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钟某发展下线黎某玉、李某琼(均另案处理)后,黎某玉在东莞市某万达广场另成立工作室,黎某玉负责“空中比特币”平台市场营运,被告人卢某月负责协助管理黎某玉持有“lzyue001”等平台账户的下线人员,包括激活会员账号、充值、提现及发送宣传课件等。
2019年10月8日15时许,民警接报后将卢某月带回调查。次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月以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卢某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事实上,打着数字货币的旗号进行传销诈骗的案例早已不鲜见。从维卡币到PlusToken,近两年内被警方破获的“数字货币”传销案件层出不穷。这些新型的网络传销虽然抛弃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套做法,然而本质依旧是借数字货币之名,行传销洗脑之实。
自庞氏骗局诞生以来的百年时间里,传销的形式换了一套又一套,其本质却没有变过。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吸着后来人的血挥霍无度,并且展现虚无华丽的幻想。
如今这些骗局趁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自己穿上了“数字货币”的新衣,局内人对其“俯首称臣”,清醒的人明白其不堪一击的包装和终将灭亡的结局,最终只会给那些压在底层的个人和家庭留下无尽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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