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表明,“云集品”传销团伙融水县全球副总裁和钻石级会员罗某宁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7月10日,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该公司的经营项目是运营“云集品”电商网站平台。这个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了奖励制度,让参与者能够通过发展他人参与来获得奖励。根据运营规则,下线会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者消费一定金额后就可以成为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可以分为普通店主、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六个等级。另外还有根据消费金额而定的铜级店铺、银级店铺、金级店铺、钻石级店铺四个等级。根据付费会员的消费情况、店铺等级、销售额以及发展下线的情况等条件,来确定付费会员的晋级和奖励计酬。
2016年4月1日,罗某宁通过上线李某的推荐成为云集品公司的会员。他了解到参与该平台购物可以返利,并且发展下线还可以获得奖励。因此,他积极宣传“云集品”购物平台的相关业务,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口耳相传等方式上推广。最终,罗某宁成功升级为全球副总裁和钻石级会员。
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云集品公司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鉴定结果显示,罗某宁在参与“云集品”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发展了29层下线和137,192名下线会员。截至2019年3月25日,他从平台获得了总计136,322.16美元的奖励金,并提现了8,800美元。
法院认为,罗某宁加入“云集品”购物平台并了解其运行模式和奖励制度,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口头宣传、微信群等方式介绍、推广“云集品”购物模式,并引诱他人成为会员,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罗某宁明知他人进行传销活动,却参加了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帮助传销组织壮大,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罗某宁明知“云集品”平台和个人的收益模式,仍然积极宣传推广并推荐他人成为会员。他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超过12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下线会员,对于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法院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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