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被告人李冰通过人介绍了解到了柴河(另案审理),从中了解到了加入众善互助平台的挣钱方式。众善互助平台打着“众善互助”的旗号,通过不断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来吸收资金。为了吸引更多人,李冰建立了微信群并以“众善互助”计酬返利为诱饵拉拢人头。很快,李冰的账户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6层,下级网络15层,共有3663个会员账号,总共盈利近80万元。
据了解,众善互助平台的经营模式是以资金互助的形式设立高额静态奖金和动态奖金,通过拉人头、缴会费等方式发展会员,并根据入会的先后来分为不同层级。普通经理可以在下属6代内获得返点奖励,高级经理可以在下属10代内获得返点奖励。
投资者通过众善互助平台购买“众善币”,每15-30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前15天为冻结期,15天后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会给予匹配对象回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无限循环。
正是因为利润巨大,吸引了一些人的追逐。2016年初,被告人李娟在和李冰的岳母聊天中得知了上述赚钱的方法,于是注册了众善互助平台并认真学习运营模式。
之后,李娟建立了名为“众善成功”微信群,最初李冰是群主,后来变成了李娟。
几个月后,李娟发展了很多会员,参加过五次线下推广会,发展下线超过十层,直接下线有80多人,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8层,下级网络10层,共有1657个会员账号,总计盈利51万余元。
去年7月份,该传销机构走到了尽头。像李冰和李娟这样的高管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冰和李娟以投资“众善互助”为名,无任何实体经济支撑,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作为诱饵,通过拉人头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额作为返利的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两个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根据法律,分别对被告人李冰和李娟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和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8万元和5万元。
传销犯罪往往掩盖在合法的外衣下,非常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但是,只需要看三个特征就可以识别传销组织。首先,是否需要购买商品或交纳费用才能加入。其次,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最后,是否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算报酬或奖金,参与人员所得的收益不是来源于合理利润,而是来源于他人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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