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传销案件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三人通过虚假宣传,诱饵是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进行传销活动。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了解到,从2017年至2019年7月,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王某购买了安徽人人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家公司)的原始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019年1月开始,胡某与张某、王某跃、曾某伦、孙某国等人商议制定了“股权”销售模式,建立了“太阳能股权”网络平台用于销售“股权”。他们通过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宣传,引诱他人购买“股权”,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加入了“人人家”传销平台,并合伙成立了“人人家”新昌区域运营中心。他们以“互联网金融+实体+O2O商城+数字资产+资产证券化”、“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配分股权”等口号进行宣传,以高额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在新昌地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据称,在案发时,“人人家”传销平台形成了34个层级,并根据发展的“股东”人数和投资额,以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共发展了“股东”,吸收资金超过3亿人民币。其中,周某某、石某某、潘某某各自的下线层级均达到三层以上,下线人数均超过三十人,通过“人人家”平台推荐下线赚取提成等方式获利。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行清楚,证据确凿,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这三人的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还了解到,人人家公司的副总裁张某、市场部执行副总裁王某跃等多名主犯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今年4月份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5年至缓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额从25万元到5万元不等,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及其孳息,上交国库。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进行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要自负风险、自担损失,政府不会替你买单。
请广大投资者保持警觉,抵制高息集资的诱惑,理智选择投资渠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警惕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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