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5月11日,那杰注册成为深圳“云集品”交易平台会员,后成为该平台鞍山地区的负责人。2015年7月20日,袁秀芝注册成为深圳“云集品”电商平台会员,该平台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会员需消费50美金的产品该平台根据会员本人消费、发展下线会员及下线会员的消费情况给予奖励,该奖励可以在云集平台购买商品或提取现金。
自注册云集平台会员后,那杰、袁秀芝在鞍山市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得奖励,那某直接推荐的下线会员丁某,其推荐发展袁某芝作为下线会员。
案发后,经对“云集品”后台数据进行技术分析后显示,那杰依托“云集品”平台发展下线会员787561人,奖励金额汇总304104.74美元,提现37445美元;袁秀芝依托云集平台发展下线会员665568人,奖励金额汇总11454.45美元,提现28796美元。
原审法院认为,那杰、袁秀芝依托上线在互联网上的购物平台,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9年11月26日,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那杰、袁秀芝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那杰还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还不服该判决,以其行为不具有传销犯罪中发展下线、购买产品的行为特点,其在云集品平台上是真实的等价市场交易,不属于诈骗型传销为由提出上诉。
同时,袁秀芝也不服该判决,以原审没有保障其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有违司法公平正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开庭审理。
6月29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广大群众,“云集品”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营模式存在违法等较大风险隐患。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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