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告人王某峰与陈某丽、徐某立、王某超等人联合组织、领导一起直销郑州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蛋白活性多肽”保健品、安化黑茶等商品,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们按照发展人员数量来计酬或返利,并且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超过3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这个犯罪集团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和睡觉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以非法拘禁为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来劫取被害人的财物。
该集团成员还冒充被害人的女朋友、订婚彩礼等方式到被害人家中实施诈骗,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诈骗罪。
该犯罪集团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王某峰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卫东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峰犯下的诈骗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做出了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八万元。
至此,以王某峰为首的6起涉及58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已经审判完毕。
相关阅读:2018年12月28日,卫东区法院对以陈某丽为首要分子的29人涉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做出了判决,陈某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徐某立、王某超等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于12月12日在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共持续两天。审判长在上午9时40分宣布开庭,法警带领29名被告人上审判席。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集团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当地民众、被告人家属、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检察院和法院领导等数百人参观了旁听。
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众多,罪名包括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较大。在卫东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下,庭审进展顺利。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6年开始,多名被告人组织了一个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在一定区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与外界联系、直接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了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有体罚、辱骂和殴打等行为发生。
该传销组织以恋爱、结婚、怀孕等名义非法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然后将赃款逐级上交传销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被追回。还有多名被告人采取了辱骂、威胁、泼水和打脸等胁迫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的手机,并在网上办理了一万余元的贷款,然后将赃款逐级上交至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被追回。
该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庭审上,陈某丽等29名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示自己由于无知和贪婪而误入歧途,加入传销组织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受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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