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理,侯某某在2017年6月份以来,经由王某某等人的介绍,加入了名为“全球豆”的传销组织,并成为了王某某等人的下线。随后,侯某某在承德县地区以投资“全球豆”虚拟币返利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全球豆”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他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全球豆”的金额诱使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大规模的传销活动。
这个名为“全球豆”的理财产品是GP公司平台下的一个投资产品,通过网站××进行投资。投资后,每个人在网站上拥有一个会员账号,并每天获得“全球豆”作为返利。这些“全球豆”可以卖出赚钱。具体投资模式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V1至V5,投资金额越高返利越多。此外,如果能动态地发展其他人加入,还能获得更多的返利。每笔投资都对应一个账号和密码,该投资平台的网址是××。
然而,在2018年4月份,“全球豆”就无法提现了。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侯某某发展了三十余名会员,并构成了三级以上的层级。案件涉及金额达288.5548万元。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投资“全球豆”虚拟币返利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来加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由于传销活动参与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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