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近日,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通公司)一级代理商吴某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易商通公司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某。该公司以“订单式消费”易商通公司推出“投资新业态”和“本地电商”模式来吸收存款。
“投资新业态”模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易商通旗下的易订商城购物平台一次性投入5000元或5000的倍数,成为会员。会员购物平台可以得到1.5万元商品,还可以在平台上寄售剩余的1万元商品,公司收取20%的管理及服务费,剩余80%的寄售收益按周结算给会员,并承诺10个月内收益8000元。
“本地电商”模式是指投资者投资1000元,在购物平台上提取1000元商品。之后,平台每周分期返还投资者的本金,约6个月左右承诺收益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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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在未取得相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吴某光成为易商通公司的一级代理商。他在淮南市设立了多个网点,并通过该公司的购物平台“易购商城”宣传“消费新业态、消费可以返现获利”的经营模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某光发展会员14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超过2.2亿元,造成社会公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2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吴某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信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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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延伸:
今年4月,另一起涉及“易商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二审判决出炉。易商通公司一级代理商刘某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以来,刘某焕在永济市注册成立了永济市北城易商通专卖商城体验店和永济市南城爱国易商通专卖商城。作为一级代理商,刘某焕发展会员可以获得会员投资额5%的管理费和会员投资额7%的推荐费。发展的二级代理发展会员还可以获得会员投资额的2%管理费。
至案发,刘某焕发展会员139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62.2万元,获得管理费516万元,推荐费112万元。
普法课堂:
网络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以消费返现为名义的金融骗局,实则是庞氏骗局,平台用新会员的钱返还给老会员。
2. 利用网络众筹进行非法集资,以股权众筹为幌子,变相公开发行误导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从而进行非法集资。
3. 其他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还有:以购买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以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以大宗商品交易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等。
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鲁检君提醒您:要理性看待网络集资,不要盲目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抵制网络非法集资。[此文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反歘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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