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种名为XIN币的加密虚拟“货币”。2019年7月,韦某等人组成A团队,姜某等人组成B团队,章某等人组成C团队,他们共同投资XIN币以获取收益。其中,韦某等四人投入的XIN币是从散户那里募集到的,而募集和委托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境外。然而,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三个团队投资的XIN币无法取出。因此,韦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章某等人赔偿因XIN币丢失导致的经济损失为1190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地位。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XIN币并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危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法院驳回了韦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本案是虚拟货币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对非法投融资活动不予保护的司法立场,同时也表明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经济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参考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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