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陈某怡通过手机APP注册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成为普通会员。之后,她向亲友宣传,称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可以享受购买东西便宜、获得积分并用积分购买东西的优惠,还可以发展下线会员。7月25日,陈某怡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缴纳了35万元。
广东云联惠公司是一家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的公司,全名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运营了名为“云联商城”的电商交易平台,宣称在该平台消费可以获得消费金额的100%积分返还,并设计了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配备了兼具积分记录、分配和返还功能的后台系统。
广东云联惠公司以“消费全返”为虚假宣传手段,大肆发展会员和代理。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会员费、创业共享金、代理费等方式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完全是利用后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之前承诺的返利。为了扩大业务,广东云联惠公司还设立了代理公司制度,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到案发时,广东云联惠公司已经发展了119层会员网络和8级代理公司,吸纳资金、获得非法利益,有效会员达到890多万人,代理公司达到1500多家。
2018年1月5日,陈某怡注册成立了太原市紫轩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她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6日,紫轩芸联公司加入广东云联惠公司,成为其三级代理公司和铂钻会员。
根据鉴定,陈某怡共发展了207名下线人员,并提取了现金共计105,245.48元;紫轩芸联公司发展了6名会员。
原审法院认为,陈某怡在“云联惠”传销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发展下线,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其缓刑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怡不满该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免除刑事处罚。然而,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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